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院党政印章的管理,保证其依法使用、正确使用、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学校介绍信、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和校级证件、证书、学历证明、奖状、聘书、各类报表以及学校对校内外各种行文及重要书面材料等用印。第三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照章办事。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监印人员拒绝用印。第二章用印批准权限第四条使用“中国共产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印章,必须根据用印件内容相应地呈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和办公室主任批准。第五条使用院领导名章,必须根据用印件内容经院领导本人或其委托的其他院领导审阅印件内容和签名批准。第六条使用“党政办公室”印章,必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一般事务性事项,可由党政办监印人员审核用印。第七条根据院领导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在主管的某项k8凯发的业务范围内,可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指定专人到学院办公室直接进行学院党政公章的用印。第三章用印规定第八条对学院党政公章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凡能使用各分院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印章的,不使用学院印章。第九条便函、介绍信用印,要写明联系具体事由,由部门负责人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