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职责:
1.教务处拟定并发布特殊情况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
2.教务处复核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并签署意见,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3.教务处将结果反馈至二级学院,并组织完成后续学位授予工作。
二级学院职责:
1.二级学院通知并指导相关学生准备特殊情况申请学位材料。
2.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的提交的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汇总《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预毕业生特殊情况申请学位汇总表》上报至教务处。
说明:特殊情况申请学位材料审核时如对留校察看处分结果有异议,由学生处复核。
特殊情况申请学位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