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职责:
1.教务处拟定并发布学业警示(含退学警示、无学位警示)工作通知。
2.教务处复核二级学院上报的无学位警示学生名单。
二级学院职责:
1.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统计无学位警示(平均学分绩点(gpa)小于2.00)的学生名单,交至辅导员。
2.二级学院辅导员通知相关学生核实平均学分绩点(gpa)情况(如有异议,学生到教学秘书处再次核对)。
3.二级学院将《无学位警示学生汇总表(平均学分绩点(gpa)小于2.00)》上报至教务处备案。
4.二级学院制作《无学位警示通知书(平均学分绩点(gpa)小于2.00)》交至辅导员(学生联和家长联)。辅导员将《无学位警示通知书(平均学分绩点(gpa)小于2.00)》(学生联和家长联)送达至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将其签收单交回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存档备查。
说明:《无学位警示通知书(平均学分绩点(gpa)小于2.00)》需一式三份,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一份,学生本人一份,学生家长一份。
无学位警示(gpa小于2.00)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