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职责:
1.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二级学院上报的退学处理申请并签署意见,上报学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教务处下发《退学处理决定告知书》至二级学院。
3.教务处完成退学文件的起草和文件的送达。
4.教务处完成教务系统和学信网的学籍异动处理工作。
5教务处核算学分学费并将核算清单交至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6.教务处处理学生退课事宜。
二级学院职责:
1.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退学处理表》,经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签字后,和《退学处理学生汇总表》一同上报至教务处。
2.二级学院将《退学处理决定告知书》送达至学生本人。
3.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到教务处领取《退学文件》,交至辅导员。
4.二级学院辅导员给学生开具《离校审批单》(需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发放《退学文件》。
5.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收回学生的学生证(若无法提供学生证,须提交书面说明)。
说明:
1.二级学院上报退学处理材料时,需明确:①退学处理的原因;②辅导员已将学校退学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
2.《退学处理表》需提交一式三份,《退学处理学生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
3.对于学生拒绝签收《退学处理决定告知书》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寄送;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以截图(已收到退学处理决定告知书,无异议)等方式反馈学生签收情况,难于联系的,由学院教务处网站发布公告,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十个工作日视同送达。
4.学生可在《退学处理决定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主动退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学院将直接发文作退学处理。
退学处理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