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职责:
1.教务处拟定并发布学业警示(含退学警示、无学位警示)工作通知。
2.教务处复核二级学院上报的退学警示学生名单。
3.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退学试读申请。
二级学院职责:
1.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统计退学警示的学生名单(已进入毕业设计与论文环节的学生、学生休学学期除外),交至辅导员。
2.二级学院辅导员通知相关学生核实学分获得情况(如有异议,学生到教学秘书处再次核对)。
3.二级学院制作《退学警示通知书》,将《退学警示通知书》(报教务处备案一联)和《退学警示学生汇总表》上报至教务处备案。
4.二级学院将《退学警示通知书》(学生联和家长联)交至辅导员。辅导员将《退学警示通知书》(学生联和家长联)送达至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将其签收单交回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存档备查。
5.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退学试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制定学院的帮扶计划。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试读的学生是否按要求提交材料、学业情况(学生历次受到退学警示的时间、入学以来获得的有效学分、上学期所修基本学分、本学期选课学分等)。指导学生选课,打印学生课表,将《退学试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6.二级学院在试读期满(下学期初补考成绩出来后)复核学生试读学期获得学分情况。
说明:
1.《退学警示通知书》需一式四份,教务处一份,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一份,学生本人一份,学生家长一份。
2.二级学院需自行更新本学院每学期的《退学警示学生汇总表》以备查询学生连续或累计退学警示情况和学生退学试读情况。
3.因在读间连续2次或累计3次受到退学警示的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试读。试读期为一学期,申请试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六周内办理。
4.申请退学试读的相关材料:①《退学试读申请表》一式三份;②学院的帮扶计划;③学生本人承诺书(必须写明“我已知晓在试读学期的总基本学分仍小于14学分,或其后每学期修读的基本学分仍小于10学分,将被退学处理”内容);④家长意见书(必须写明“我已知晓我孩子在试读学期的总基本学分仍小于14学分,或其后每学期修读的基本学分仍小于10学分,将被退学处理”内容);⑤学生当学期课表和学习计划。
5.退学试读的帮扶计划需有明确详尽的计划内容,并指定帮扶责任老师(辅导员)和帮扶责任学生骨干且签字(对于累计两次退学警示的学生,二级学院应及时联系学生本人与家长进行谈话,同时提供有效的学业帮扶)。
6.已获批试读的学生,在试读期内获得的总学分不低于14学分(不含公共体育课、课外教育项目,其中全校性公选课程学分不超过4学分),可免于退学,恢复正式生资格。反之,试读期内获得的总学分低于14学分,或在其后学期仍出现《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退学警示情况,应予退学。
退学警示及退学试读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