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职责:
1.【成绩录入】教务处负责监督期末考试/期初补考结束3天内完成成绩录入完成情况。
2.【成绩呈报】教务处审批学生成绩呈报申请。
3.【成绩呈报】教务处负责将审核通过的呈报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呈报材料存档备查。
4.【成绩复核】教务处审批学生成绩复核申请。
5.【成绩复核】教务处复核成绩复核结果,并反馈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6.【成绩更正】教务处根据更正申请原因及公示情况,审批成绩更正申请。
7.【成绩更正】教务处负责将审批通过的更正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更正材料存档备查。
二级学院职责:
1.【成绩录入】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提醒任课教师及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2.【成绩呈报】任课教师确因特殊情况需呈报成绩的,填写并向开课学院提交《学生成绩呈报表》。
3.【成绩呈报】开课学院审核任课教师的《学生成绩呈报表》,并签署是否同意呈报意见。
4.【成绩呈报】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整理成绩呈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5.【成绩复核】学生在成绩公示阶段对所获得的成绩有疑义的,可提交书面申请至所在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6.【成绩复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将申请交至疑义课程的开课学院。
7.【成绩复核】开课学院初步审核学生成绩复核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报教务处审批。
8.【成绩复核】对审批通过的复核申请,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报教务处。
9.【成绩复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收到教务处的复核结果反馈后,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10.【成绩更正】因成绩复核结果需更正学生成绩或因教师发现成绩有误需更正学生成绩的,任课教师填写并向开课学院提交《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
11.【成绩更正】开课学院审核成绩更正申请;对开课学院审核通过的更正申请,在二级学院网站公示3天。
12.【成绩更正】公示结束无异议或有收到反馈不影响更正的,二级学院教秘汇总相关材料(成绩更正表及公示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说明:
1.学生因重修、补修、缓考、补考等特殊原因无法在教学班中统一录入成绩,经开课学院认定学生符合参加课程学习的要求,并完成了课程任务与考核的,可通过成绩呈报方式给予成绩评定。
2.成绩公示期一般为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内。
3.成绩复核结果应在收到学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
4.成绩复核结果如需成绩更正的,教师提交成绩后发现成绩有误的,均按照成绩更正流程执行。
成绩录入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