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职责:教务处统筹安排集中考核(期末)/试卷(补考)考试的监考任务,并跟踪、监督监考工作。
二级学院职责:
考前:
1.二级学院(部)在考前向全体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落实“考场规则”和“监考教师职责”学习工作,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需提前一周将监考安排通知到学院教师,教师应及时查看并知晓监考安排、监考注意事项。
3.监考教师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监考需调整监考任务的,请监考教师在自行寻妥代监考人员后,在钉钉“oa审批→教务处→教师监考调换申请”内申请监考调换。
4.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半小时到达考务办公室a104领取试卷及考务用品,后直达考场清理考场(清除课桌上和抽屉内的无关物品,检查和消除课桌面上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按照教室实际安排座位表,并书写板书。
5.监考教师于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在考生进场时,监考教师应做好任务分工:监考教师1保护试卷,监控全场,引导学生按考场座位表就座,提醒考生把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座位右上角备查,未带者不得入场,并多次提醒考生将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关机放在讲台上;监考教师2在考场门口检查考生学生证或身份证(一卡通等其他证件不能作为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一致,并用金属探测仪等仪器设备扫描确保考生未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后方可进入考场。
6.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1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同时监考教师2按“考场规则”检查考生所带物品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应及时采取措施。宣读完毕后监考教师当众启封试卷,监考教师1监控全场,监考教师2按座次发放试卷。
考中:
7.开考后监考教师1指导考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并再次核对考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是否与本人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将其带至考务办公室,并报考场巡视小组。监考教师2监控全场。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按缺考论处。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
8.监考教师应维持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应关闭手机,不得吸烟,不得坐着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考场。因监考疏忽或失职而导致考场秩序混乱,监考教师应负相应责任。
9.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可解答试卷中印刷不清、缺页等问题,但不对试题作任何解释。
10.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对违反考场规则,特别是作弊的考生,应立即制止、收缴试卷,将考生连同试卷(答卷)、作弊证据带至考务办公室a104,填写《考生违规舞弊情况说明表》,由考务值班人员将其违纪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给巡视小组,由巡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考后:
11.考生如提前考完,必须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并收取考卷后,才能允许其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教师应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应将试卷(包括草稿纸)依次序理好,正面朝下放置于原座位桌上,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并不准在考场附近讨论、谈笑。不按以上规定交卷导致考场混乱者,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收卷后清点试卷数目无误,方准考生离场。(注:请监考教师均需清点全部试卷、答卷数量,并请在离场前再次清理整个考场,防止试卷漏收等情况出现)
12.监考结束,监考教师须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并与试卷、考务用品一起收齐后交考务办公室a104。
13.任课教师至考务办公室a104领取试卷,应当场清点无误。
监考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