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职责:
1.教务处负责拟定并发布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2.教务处负责审核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并提交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3.教务处负责对审批通过的名单进行公布。
二级学院及科技处(创新创业学院)职责:
1.二级学院通知并指导相关学生完成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
2.二级学院的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进行认定。
3.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对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4.科技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审核认定科研成果或学科竞赛获奖奖项情况。
5.学生科研作品仅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二级学院负责组织申请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其它环节(如开题、中期、答辩等)。
6.二级学院负责按要求完成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说明:
1.学院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获得的学分可以申请替代任选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替代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2学分。
2.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的会议纪要需以附件形式与申请表一同提交。
3.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的前两周,两次受理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工作,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4.竞赛学分替代课程申请,请具体查看“办事指南-成绩管理-竞赛学分替代课程申请”。
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