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2024年1月8日开始停课,停课前1周内为考查课程的考试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7日为期末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了保证考试安排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期末考试有关数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修改的内容
2023-2024-1课程考试方式核对excel表格中的“考试方式”核对及集中考试排考中的“试卷编号”核对(试卷编号待系统生成后会重新上传新的excel表格)。
二、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期末考试数据核对修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11月6日至11月9日):考试方式设定修改
在开课学院一栏筛选所属学院,按照学院核对相关课程考试方式。集中考试指需统一在18-19教学周采用试卷形式考试。分散考查指在停课前1周内老师自行组织考核。任课老师考试方式为“分散考查”,但需要文印试卷考试的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
2、第二阶段(11月9日至11月14日):试卷编号修改
不同年级开设同一课程(同课程代码)的,需将试卷编号修改成一致。
三、注意事项说明
1、考试方式:课程的考试方式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修改考试方式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开课学院领导、教务处门和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考试岗备案。
2、试卷编号:如果同一课程使用不同试卷,各二级学院需让任课老师提交说明材料,开课学院领导、教务处门和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各二级学院完成2023-2024-1课程考试方式核对excel表格中的“考试方式”核对后,请及时反馈给教务处考试岗,待教务处生成好试卷编号后再通知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核对试卷编号。试卷编号是系统安排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的关键标志,试卷编号相同的课程将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因此,仅系统自动生成的试卷编号不同,但需使用相同试卷考试的课程(比如不同年级因授课计划调整上同一门课)才需要将试卷编号修改成相同。
3、电子版:考试方式和试卷编号核对后的最终电子版在截止日期(考试方式核对11月9日16:00、试卷编号核对11月14日16:00)前发朱丹老师钉钉,且不得再进行变动。另外,如对集中考试课程的安排有特殊要求(比如外语专业课程是否要求语音教室、需要安排听力放音或不需安排时间的课程等),请一并报教务处。
纸质版:各二级学院教学办需在完成核对后,将相应考试方式和试卷编号核对后汇总的纸质版签字并在截止日期前交考试岗备存。
4、考试方式为“分散考查”,且需要文印试卷的请于11月29日前将试卷电子版交至各二级学院教学办;方式为“集中考试”的课程,请于12月4日前将试卷电子版交至对应二级学院教学办,所有试卷由相应二级学院审查无误后及时送印。
各二级学院在期末考试数据核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考试岗朱老师(58619869)。
教务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