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0级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胡某某(学号:209200101)于2022年12月10日上午参加的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开考后发现该生手机在兜里且处于飞行模式。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该考生的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特此通报。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6日。
如考生对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老师;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0571-58619869。)
如未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异议,视同放弃权利。学院将于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望所有考生引以为戒,诚信考试。
教务部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