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职责:
1.教务处负责拟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2.教务处负责布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并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定稿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指导性意见。
3.教务处负责编印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
4.根据定稿培养方案,教务处负责将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和毕业要求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教务处负责监督各专业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审批二级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调整申请,并将审批通过调整申请进行汇总和执行。
二级学院职责: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以及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性意见,及时调整课程结构和体系,制定(修订)本分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论证,二级学院审核定稿后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定稿培养方案,核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教学执行计划和毕业要求学分。核定后的教学执行计划,如调整,须报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
3.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核对教学执行计划,落实学期教学任务。如需调整执行计划,须在教学任务落实前提交培养方案调整审批。
4.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具有本分院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的查阅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