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职责:
1.教务处负责拟定并发布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2.教务处负责布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并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定稿进行复核。
3.教务处负责编印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
4.根据定稿培养方案,教务处负责复核系统中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毕业要求学分。
5.教务处负责监督各专业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审批二级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调整申请,并将审批通过调整申请进行汇总和执行。
二级学院职责: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以及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性意见,及时调整课程结构和体系,制定(修订)本分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论证,二级学院审核定稿后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定稿培养方案,二级学院负责将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和毕业要求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二级学院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每学期核对教学执行计划,落实学期教学任务。如需调整教学计划,须在教学任务落实前提交培养方案调整审批(钉钉oa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说明:
1.培养方案修订阶段,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对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的修改权限开放,以便其录入新修年级的教学计划及学分。其余时间,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对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的修改权限关闭,仅开放查阅权限。
2.钉钉申请路径:钉钉工作台→oa审批→教务处→ “培养方案调整审批”。
人才培养管理流程图
培养方案调整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