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考研储物柜数量有限,储物柜使用采取申请制。一般申请时间为每学年春季学期初,一次申请的有效使用时间至该年年底。
二、储物柜分配至各二级学院,仅向当年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开放申请储物服务。
三、储物柜专人专用,不得擅自转让或有偿租借。擅自转让有偿租借者,图书馆有权收回其使用权。若中途退出,需向所在学院报备,由学院重新安排,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图书馆。
四、不得擅自对换储物柜。如需对换,可向图书馆提出书面申请,对换范围仅限本二级学院内的储物柜。
五、使用者必须自觉维护柜体整洁,不得放置除教科书、参考书以外的物品。笔、笔记本、草稿纸、本馆图书等都属于禁止放置的物品。
六、图书馆每日对储物柜进行检查清理,本馆图书无论借阅与否,清理后做归还上架处理。
七、每日清理的物品,至一楼咨询台处登记领取。登记簿上出现三次以上者,取消储物柜资格。
八、储物柜仅提供存储空间服务,不提供保管服务。一旦丢失,由个人承担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九、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储物柜,严禁损坏柜体,违者按价赔偿。
十、使用期满后,学生须在图书馆发布的规定时间内自行清理,带走自己的物品。超过期限未清理的物品,一律作无主处理。
十一、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定解释权归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