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以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信工教【2023】26号)第一章第一条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应当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计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截止2023年10月13日,学院2023年录取新生中有91名新生无正当事由逾期未到校报到,或申请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现对这91名新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17日,公告期满视同送达本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院反映。
联系电话:招生就业办公室:0571-58619196。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